​历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5-04-12 栏目:行业资讯

历年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年份

年平均工资(元)

月平均工资(元)

2023

141133

11761

2022

135567

11297

2021

127535

10628

2020

112886

9407

2019

106168

8847

2018

94258

7855


注:1.根据《北京统计年鉴》,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均劳动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仅用于核定北京市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bm/ywml/202007/t20200717_1950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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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在职职工人数×当地比例 - 已安排残疾人数) × 年平均工资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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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缴费比例;
2. 安置残疾人比例≥1%时,按50%缴纳;<1%时,按90%缴纳;
3. 各地政策略有差异,最终金额以当地残联/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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