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政策原文对照+在线一键测算,快速核算企业应缴残保金与减免空间
1. 带*为必填项,职工包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退休/临时劳务;
2. 工资核算上限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3. 安置比例≥1%仅征收50%,不足1%征收90%;
4. 企业职工总数≤30人,自动全额免征残保金。
本期应缴残保金:0.00 元
残保金征收、核算、减免均依据国家统一法规执行,企业可对照自查:
| 核心法规 | 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 优惠延期文件 | 财政部2023年8号公告,优惠至2027.12.31 |
| 征收主体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
| 法定安置比例 | 全国统一1.5%;川豫吉1.6%;新疆西藏2.0% |
| 工资上限标准 | 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 分档征收规则 | 安置比例≥1%按50%征收;<1%按9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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