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征收使用管理指南
为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依据国家统一政策规范,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心通用政策要点整理解答如下,适用于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促进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就业体系设立的专项财政资金。由未按照国家及属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扶持与权益保障工作。
2、用人单位为何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属于需要社会重点帮扶的特殊群体,平等就业是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自立自强的核心基础。残保金通过市场化、制度化的调节方式,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对未达标安置要求的单位依规征收专项资金。其核心目的并非收费,而是倒逼全社会共同承担扶残助残社会责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谐。
3、残保金征收的法律依据
残保金征收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属地规定标准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残保金征收主体与管理原则
全国统一实行属地征收、分级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监管,多部门协同完成残保金征管全流程工作。
5、残保金征收对象范围
征收对象涵盖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凡未按规定标准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均属于残保金合规征收范围。
6、政策认定的残疾人范围
政策所指残疾人,为依法取得有效证件的人员,包含持有正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员,以及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符合等级要求人员。
7、残疾人就业安置的通用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并计入合法安置人数,需满足通用合规条件:依法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人实际在岗履职,单位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方可纳入残疾人就业安置统计范围。
8、残疾人就业人数折算与跨地区用工规则
针对重度残疾、高等级残疾军人就业,国家设有专项折算政策,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就业可按超额人数折算统计,鼓励企业优先吸纳重度残疾人就业。同时,用人单位跨地区合法招用的残疾人,统一计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人数,不受地域用工限制。
9、残保金缴费计算通用规则
残保金按年度核算征收,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差额人数、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核心核算依据,按国家统一核算规则计算年度应缴额度。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年均工资等核算口径,严格遵循国家统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10、在职职工核算与征管属地规则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含在编人员及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统一按行业规则计入对应用工主体人数。征管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原则上就地申报缴费,符合集中缴费备案条件的单位可按备案规则执行。
11、残保金年度申报与审核时限要求
残保金实行按年申报、按年缴纳制度。用人单位需在每年规定时限内,向属地残联部门申报上年度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完成就业人数审核认定;审核完成后,在税务部门规定申报期内完成年度残保金申报缴费。逾期未申报就业情况的单位,统一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12、未如实申报、逾期申报的处置规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拒不申报,或申报数据不实、瞒报漏报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其应缴残保金额度,并督促限期补缴。在税费核查、税务稽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形,将依规完成金额核定与追缴工作。
13、残保金通用减免政策
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企业设有普惠性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可依法享受残保金免征政策。同时,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依规申请残保金减免或缓缴,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4、困难企业减免缓缴办理规范
遭遇重大突发状况、经营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按属地流程向财政、税务、残联联合申请残保金减免、缓缴。申请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突发事件证明、经济损失认证材料等资料,经多部门联合审核、本级政府审批后执行,且减免、缓缴额度和期限均有统一规范上限。
15、残保金退费办理规则
用人单位因系统问题、操作失误、重复缴费等原因出现多缴、误缴残保金的,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附缴费凭证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国家税费退库统一流程审核办理退费。
16、残保金资金使用范围
残保金全额纳入地方公共预算统一统筹,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事业,核心用途包含: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康复、就业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技能竞赛、就业岗位设施改造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扶持补贴与小额贴息;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困难残疾人就业生活帮扶补助,以及经官方审批的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相关支出。
17、违规履职责任追究
在残保金征收、审核、使用、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来源: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统一政策法规
1.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缴费比例;
2. 安置残疾人比例≥1%时,按50%缴纳;<1%时,按90%缴纳;
3. 各地政策略有差异,最终金额以当地残联/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