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 关于 2026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栏目:新政法规

原标题:关于 2026 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6〕7 号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2026 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自 2026 年 7 月起,本市 2026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 36348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7270 元。

二、自 2026 年 7 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 7270 元和 36348 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1.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 36348 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7269.6 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363.48 元。

2.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 7270 元核算,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454 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72.7 元。

三、自 2026 年 7 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593.68 元。

四、因 2026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在 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 年 8 月 20 日

转发政策原文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608/t20260821_483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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