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

2021-01-16 17:19 栏目:助残就业 查看()

《黑龙江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根据意见,我省通过环境优化、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等手段,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根据意见,我省将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分档减缴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等政策。

我省将推行残疾人就业审核、残保金征收业务线上办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系统”,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在线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业务。

意见规定,残保金将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规模,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等方面培训需求,满足残疾人在求职创业、就业援助、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就业岗位相关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出行、残疾人驾驶等支出。

我省将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制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毕业年度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或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我省将积极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稳定性。支持开展贴近企业用工和社会服务需求的应用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的主体和骨干作用,依托残疾人有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培训,采取阶段式付费方法,逐步形成按培训效果付费。

对推荐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根据实现新增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文章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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