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保金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2021-03-13 14:36 栏目:政策解读 查看()
河北省残保金必须要缴纳的,那么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关于河北省的残保金申报缴纳的计算公式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最多取两位小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第九条 保障金分别由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凡与财政部门有直接预算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由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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