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

2020-11-29 13:18 栏目:政策条例 查看()

关于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答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依据?

  答:《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

  4、《办法》中所指残疾人及残疾军人是哪些人?

  答: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残疾军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5、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应当满足的条件有:①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②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③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答: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7、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

  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8、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哪个部门进行公示?

  答: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会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9、保障金征收情况由哪个部门进行公示?

  答:地税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10、保障金使用情况由哪个部门进行公示?

  答: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1、保障金年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本办法自 201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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