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残保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
张家口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石家庄市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1年7月1日至9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税务发布时间为准)
石家庄市企业符合以下两点条件免征残保金
条件一: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时免征收残保金。
条件二: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分不同的档位进行征收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征收基数下调至2倍
财税[2018]39号规定
征收残保金需执行征收标准上限。按实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即,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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